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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22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6年8月1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市政府关于“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不断加强消防组织、设施、装备建设,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委员们一致同意这两个报告。

委员们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同时,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区域消防规划建设不同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待加强;二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尚有差距,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突出;四是消防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五是全社会的消防意识有待提高。因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的开展,更好地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落实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没有配套建设消火栓的道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立即着手配置消火栓,并杜绝新建道路不同步建设消防设施情况。

2、乡镇、村在规划建设中要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合理设置公共消火栓或消防取水点。

3、对油田自行建设给水管网、没有消火栓的区域,市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及单位,制定改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消火栓缺失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运行机制

4、严格落实综合楼、商住楼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部门及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责任人,联合开展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集中解决电动车摆放、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小区消防设施等一系列问题。

5、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农村火灾隐患。

6、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强化部门行业监管,市政、住建、房管、工商、安监、商务、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要严格履行相应职责,作好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7、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强对易燃彩钢板经营使用的监管,坚决杜绝易燃彩钢板用于商住房建设。

8、公安消防机构要强化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消防审核(备案)和未经消防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严格依法查处。

三、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整治城中村消防隐患

9、认真排查城中村消防通道狭窄及被堵塞情况,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0、着力整治沿街门店住人及城中村私拉乱建现象,减少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风险。

11、加强城中村消防供水建设,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建设改造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实施,努力提高城中村预防、应对火灾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机构和队伍建设,壮大消防力量

12、市政府要切实重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对正在规划建设的10个消防站给予应有的财力、政策支持。

13、公安消防部门在加强自身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切实加大对社会化消防队伍的指导培训,充分发挥中原油田等企业消防队伍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战斗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14、市政府要积极督促完善油田公安消防机构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市公安消防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油田区域消防监管无空白。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

15、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消防法律法规作为“七五” 普法的重要内容,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学习培训范围。

16、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青少年儿童、企业、商圈、社区和农村的消防宣传教育,强化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广泛地组织开展各类防火逃生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排查火灾隐患,制定台账,明确措施和时限,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提供更加安全的消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