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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宗教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22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1日,濮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李趁英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宗教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认真履行在宗教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宗教工作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我市位于冀鲁豫三省交界,是“三股势力”和境外宗教渗透的重点地区,是天主教地下势力活动频繁的全国12个重点地区之一,境外基督教渗透不断加剧,民间信仰类别繁多,情况复杂,由此引发的宗教问题和安全隐患呈多发态势,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增加了宗教工作难度和执法难度。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要坚持依法管理,精准管理,提高基层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提高基层组织和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要继续加强基层宗教行政机构建设,依法设立宗教管理机构、核定机构编制,加强培训,配强执法力量,保证执法基本要求;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让积极向上的文化占领群众思想高地。

(一)强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宗教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宗教工作重点难点在基层,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组织建设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二)依法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为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主体,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各种矛盾问题,严格依法行政,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要推进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发挥运用好县(区)宗教事务联合执法模式,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宗教与社会的各种关系,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发掘和阐释宗教教义中符合时代进步和发展的积极因素,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引领大众的精神需求。三要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对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四要抓好阵地管理,增强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社会化管理范畴。

(三)健全机制,确保宗教管理正常有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领导,重视和完善宗教机构的体制机制。一是要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定期分析研究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队伍的领导,重视、支持他们的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二是要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切实为宗教工作部门提供专项工作经费、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宗教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解决执法所需车辆问题,为他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三是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解决基层宗教工作“两员”特岗津贴,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有效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全面理顺和完善宗教机构的体制机制问题。

(四)强化自身,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学政策、学法律,提高能力。要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的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教育他们知法、懂法、守法。通过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切实维护濮阳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