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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22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1日,濮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报告肯定成绩实事求是,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客观、准确,下步工作措施和打算切实可行,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民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文物的意识。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对“一法一办法”和濮阳历史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科学安排,认真落实。要针对我市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校学生、建筑企业及农村的文物保护法制教育。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文物的历史责任感。

二、加大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力度

要通过加强安防工程建设和文物安全责任机制建设,确保现有文物安全;要认真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做好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及保护规划的制定等基础性工作;要注意对非文物管理部门管理的文物和有着鲜明时代特征的当代特色建筑加以保护;要结合文化、旅游产业,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对文物资源进行充分打造和科学利用,使其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效应。

三、依法促进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协调发展

一要按照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将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要处理好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城市建设的规划上,市政府要发挥好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确保各部门在编制本行业发展规划过程中,及时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以避免规划实施对文物遗迹造成的破坏。切实处理好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四、加大文物保护支持力度

要从我市文物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适当给于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使我市现有文物得到基本保护,濒危文物得到抢救;政府要在适当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要重视解决我市文物管理专业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逐步加强市、县(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我市文物管理与文物执法水平;要以我市项目谋划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集中谋划一批文物保护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