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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徐兰峰邵景良邹东波出席《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大型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7-05-27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管理中心



5月份是《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宣传月。为做好条例实施的宣传工作,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了解《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共同营造居民学法、懂法、尊法的良好氛围,5月26日,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大型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出席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法工委、市司法局,以及华龙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和开发区有关领导参加活动。






这次活动“三位一体”,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三项活动同时进行:一是市司法局大型法治宣传骑行活动;二是市艺术文化中心广场大型户外宣传咨询活动;三是市锦绣社区“法治戏曲”专场演出及“爱我家园 保护马颊河”万人签名活动。系列活动以“参与良法善治,保护龙都马颊河”为主题,现场氛围浓厚,宣传亮点突出。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和开发区司法办等单位在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设置了法治宣传咨询台,现场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条例单行本、普法宣传资料和法治宣传物品。华龙区、开发区有关成员单位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条幅和出动法治宣传车等方式同时在10个社区开展宣传活动。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制作宣传展板30余块,悬挂宣传条幅20条,设置法律咨询台19个,发放宣传册3000余本,各类宣传资料近万份,出动法治宣传车20辆,义务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徐兰峰主任一行先后来到宣传活动主场地市文化艺术中心和锦绣社区,亲切慰问参与宣传活动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市司法局及各参加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并带头参加“万人签名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徐兰峰主任强调,马颊河起源于濮阳县南关金堤回灌闸,流经我市濮阳县、市城区、清丰县、南乐县,干流长度62.5公里,流域面积1150平方公里,灌溉耕地约139.4万亩,流域人口153万人。是我们濮阳的一条经济之河、民生之河、文化之河、生态之河。《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在濮阳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贯彻实施好条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从根本上为马颊河环境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打造宜人宜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标志着我市马颊河保护工作从此纳入法治化轨道。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抓好贯彻执行。二要大力宣传动员。贯彻执行条例,首先要宣传动员好。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既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又要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熟悉条例、遵守条例,积极参与到马颊河保护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依法保护马颊河的强大合力。三要认真贯彻实施。法的权威在于实施,法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条例的贯彻执行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职责定位,抓紧完善配套制度,依法严格执行,实施综合治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坚决治理好马颊河污染,还老百姓一河清水。四要强化执法监督。市、县两级人大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市、沿线县区政府要每年向同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报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解决落实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