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知识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必须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同时,《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上述两项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告诉我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崇高地位。那么宪法究竟是什么样的法,有什么作用,为什么如此重要,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探讨七个问题。
一、宪法的地位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了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是普通法的“母法”,任何法律都不能够与宪法违背,也就是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最高权利,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专门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3、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实行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表现为全国人大和人民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4、法治原则
宪法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立法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三、宪法的总体结构
现行宪法共四章138条。
序言单列,不作为章节
第一章为“总纲”共32条
第二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24条
第三章为“国家机构”共79条
第四章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3条
四、宪法规定的国体政体
1.我国国家性质为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生产资料公有制
3.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4.我国的根本任务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
6.我国国家标志为国旗、国徽和国歌
7.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力量为工人阶级,基础为工农联盟,组成部分为知识分子)
8.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9.三级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
10.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制
11.确定特别行政区制度(“一国两制”)
12.爱国统一战线(主体为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重要组成部分为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组织形式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
1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和村委会
五、宪法的主要特点
1、制宪机关和制宪主体的区别体现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的制宪机关是全国人大,但制宪主体为全体人民,人民是制宪权的主体,全国人大代表人民意志制定宪法,全国人大依据民意行使制宪权。
2、人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展现了“人”具有双重身份的特殊性。
人在宪政国家中的地位和身份是双重的。作为整体出现的人,即人民,宪法将其确认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而作为个体出现的人,即“公民”,宪法赋予其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的身份。
3、土地征收和征用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将原来《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样修改极大地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4、“公民合法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扩大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范围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将原来《宪法》第十三条中“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规定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扩大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充分体现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尊重。
5、人权入宪标志我国法治进入新常态
人权入宪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成果之一。在第二章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法治进步的显著标志,具有深远影响和现实意义。
六、宪法与国家机关的关系
通俗的说,就是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后者又把国家权力交给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来行使。同时,宪法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进行约束。
七、宪法的修改历史
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议案只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过四部宪法。
第一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
第二部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
第三部是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第四部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之所以把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1982年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至今,1982年宪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最近的一次是在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