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监督法》、《地方组织法》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6月5日—8日,华龙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参加的六个检查组,对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五年来工作和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并进行了全面评估和总结。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专题汇报,并将检查结果向区委报告。
此次检查是为了了解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实现了党管干部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了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了被任命人员法制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推动了工作作风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