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县区人大 >> 台前县
“四项制度”激励代表发挥作用
发布时间:2017-06-08 来源: 作者:宋鹏

为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台前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构建了代表活动日、建议交办、代表述职、正负激励“四项制度”,助推人大工作上台阶。

代表活动日贴近群众。规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代表活动日活动,具体时间原则上为单月15日。每次代表活动日都确定一个主题,不仅学习文件和传达会议精神,还要深入群众走访座谈、调研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等。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中心工作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代表活动日主题,今年五月份的代表活动日以“发挥代表作用,助推脱贫攻坚”为主题来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建议办理注重实效。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培训会等方式,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根据实际需要,将代表所提建议及时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形成“建议分类、对口交办、监督办结”的工作流程,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根据类别分为一、二、三类,按照人大各工作委员会监督单位分别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会上将代表建议和交办单一并交由承办单位办理。会后成立督导组,建立督导台账,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通过实行分类办理制度、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队伍建设等,将建议的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代表述职亮出成绩。规定每位代表每年度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可以采取口头述职、书面述职形式,接受选民监督。述职代表要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述职报告,并在述职后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既调动了代表履职积极性,又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

正负激励规范行为。积极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活动,大力宣传、表彰优秀代表,对优秀代表实行奖励性培训,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对任期内无故两次不出席代表大会会议的人大代表,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规范代表履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