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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大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0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濮阳人大网”(域名为www.pysrd.gov.cn)是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主办,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和重要舆论媒介,是权威信息发布、交流互动、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濮阳人大网”的宗旨是,紧紧围绕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成就,拓宽市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增强全市人大工作透明度,促进人大工作开展。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网站建设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网站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分工负责,规范管理,及时更新,资源共享”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人大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设网站一级管理员,负责网站后台监控、系统维护、信息上传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各设一名二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采集、编辑、报批和更新。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栏目管理与内容更新
   (一)办公室负责提供并更新“主任之窗、机构设置、规章制度、重要发布、会议专题、专题活动、机关工作”等栏目信息。
   (二)调研室负责提供并更新“人大概况、规章制度、监督工作、人大要闻、重要发布、会议专题、理论研究、专题活动、机关工作、服务平台”等栏目信息。
   (三)选工委负责提供并更新“规章制度、选举任免、代表工作、人大要闻、重要发布、专题活动、服务平台”等栏目信息。
   (四)法工委负责提供并更新“规章制度、立法工作、人大要闻、重要发布、服务平台”等栏目信息。
   (五)内司工委、财工委、教工委、农工委、城工委、民工委、预工委负责提供并更新“规章制度、监督工作、人大要闻、重要发布”等栏目信息。
   (六)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开发区人大工委负责提供并更新“县区人大”栏目信息。
   第八条  信息审签发布程序
   (一)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拟在网站相应板块发布的信息,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发后上传发布。
   (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区人大工委拟在“县区人大”栏目发布的信息,须经各县(区)人大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上传发布。
   (三)管理员应对上传稿件的内容、文字、格式严格把关,未经领导审签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信息提供与发布时间要求
   (一)管理员一般应于事件发生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传至对应栏目。信息可附图片,一般不超过3张。
   (二)信息编辑力求简洁、规范、准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数字、单位须核对无误,交代清楚。
   (三)转载信息由调研室定期从中国人大网、河南人大网、濮阳网等官方网站采集,转载时须注明出处,原则上只作格式上的编辑。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网站维护管理
   (一)管理员对网站后台登录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在公共场所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严禁越权操作。
   (二)管理员应及时对人大网站上的信息进行备份,并妥善留存领导签发文件。
   (三)管理员应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定期排查网络、数据库、防火墙、业务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第十一条  网站安全保障
   (一)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电子认证等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数据容灾以及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严禁利用网站从事赢利性活动,严禁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严禁从事与政务网站不相符合的活动。
   (三)严禁利用人大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扬暴力和色情等非法信息,严禁泄露国家秘密。
   (四)如出现网络安全事故或犯罪案件,应立即启动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奖励制度


   第十二条  每年对网站信息上传情况进行总结评比通报,对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评选表彰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