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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大“四步走”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19 来源: 作者:蒋晓燕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解决审议“走过场”、决议决定“一交了之”等问题,我县人大推出“四步走”战略。

一是深化认识,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党委决策、人大决定与“一府两院”执行的关系,围绕党委决策,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同时确保“一府两院”独立行使职权。

二是明确重点,划定范围。将政府提交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化和明晰化,解决职权行使障碍,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健全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及时通报重大决策,确定议题并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是强化监督,落实责任。通过实地调研、部门汇报、公众反馈等途径,跟踪监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执行效果差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