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人大常委会:规范程序强化人事任免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推进人事任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台前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任免程序,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是对拟任干部进行资格审查。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科对“一府两院”提名的拟任干部向组织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后,按照《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对拟任干部任职资格进行核对,确保资格不具备的不上会审议表决。
二是拟任人员逢任必考。凡是经人大常委会拟任免的政府组成部门人员、部门负责人等,必须接受法律知识考试,有效促进拟任人员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及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是作供职发言。任职资格审查和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后,拟任命人员必须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书面供职表态发言,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其过去的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
四是审议表决公正透明。常委会人员对人事任免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五是颁发任命书。当场宣布票决结果后,向通过任命的干部提出希望和要求,颁发由常委会主任签发的任命书。
六是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在常委会议上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提升公职人员依法执政和为民履职的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