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莅临濮阳反馈《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意见
2017年6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涛一行四人莅临濮阳,召开座谈会反馈《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并到戚城遗址进行实地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副主任邹东波、秘书长王耀卿等陪同调研。
1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暨《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反馈会在濮阳宾馆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副秘书长李建文,法工委主任高金宝、副主任卢玉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世山,市文广新局局长张玉民、副局长杨明轩,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有关科室长、起草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座谈会。立法调研组对我市的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就条例反馈了21条修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涛指出:《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是历史文化方面的立法事项,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经过前期的调研、起草、初步审议等工作,条例文本质量较高,为下步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从近二年的立法实践来看,濮阳市的立法队伍素质高,立法工作选题准,立法工作成效明显,在全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中处于领先水平。就下步立法工作,邢涛要求:一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进行立法,在重大问题上及时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对立法工作的支持。二要加强帮助指导,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提前介入,进一步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帮助指导,保证立法质量。三要坚持“少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的指导思想,立法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成熟一条制定一条,保证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上,邹东波副主任向立法调研组汇报了《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对下步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邹东波强调:《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意义十分重大。经过前一阶段的市内外调研、封闭起草、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4月21日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又进行了统一审议和修改;今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向我们反馈了21条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按照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法规草案质量,保证6月份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7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顺利出台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切实加强对戚城遗址的保护。
16日下午,立法调研组还到戚城遗址进行了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戚城遗址保护工作现状,就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