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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3+3”贯彻宪法宣誓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6 来源: 作者:蒋晓燕

为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台前县人大广泛宣传,营造“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在全社会彰显宪法权威。

三种形式宣传:一是学习宣传。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台前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及法律知识手册等;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诵誓词,并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二是仪式宣传。充分利用宪法宣誓仪式进行宣传,通过仪式化的宣誓,让在场人员经受宪法权威的洗礼,感知并接受宪法精神,形成爱宪守宪的共识。三是活动宣传。把宣传宪法宣誓制度同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相结合,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县”主题活动,通过知识讲座、宣誓仪式、群众现场活动、悬挂标语 、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个步骤实施:一是提前谋划,认真筹备。在宪法宣誓前,积极谋划部署,制定方案,设计流程,布置场地。宣誓现场以国徽国旗为背景,宣誓场地安放宣誓台,宣誓台上摆放宪法文本。二是规范程序,精心组织。组织宣誓者提前演练,规范宣誓程序。新任命人员在供职发言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后颁发任命书,切实做到“不宣誓不任命”。三是明确规定监誓和领誓。遵循“谁选举(任命),谁监誓”原则。人大选举的干部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监誓;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誓;其他人员由相关机关负责人监誓。集体宣誓时,由宣誓人中选取一人作为领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