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立法调研组莅临我市对《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7月6日至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京州率调研组一行来我市开展《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副秘书长李建文陪同刘京州一行冒雨视察戚城遗址,听取了市文广新局和戚城文物景区管理处负责同志的情况汇报,实地调研了戚城遗址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通过立法保护戚城遗址的重要意义。
7日上午,省人大立法调研组在濮阳宾馆召开《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建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有关负责同志和科室长及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卢玉军汇报了《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市戚城文物景区管理处主任李瑞民介绍了戚城遗址的概况。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法规、做好戚城遗址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讨论。
刘京州指出,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濮阳市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继出台的《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和《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质量高,影响力强,地方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为推动依法治市进程,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希望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制订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体现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意愿,切实解决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刘京州强调,戚城遗址既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又是濮阳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标志,制定一部符合实际、科学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从根本上为戚城遗址保护工作给予法律保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濮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其主要起草部门为《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的制定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工作基础扎实,条例质量较高,具有“少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的特点。目前,《条例》已按照立法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调研情况,对《条例》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做好相关完善工作,共同确保法规的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