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

7月10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我市报请审查批准的《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法工委全体列席会议。
会议逐条审议了《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逐人发表了审议意见,就条例合法性、合理性、立法技术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会议认为,戚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制定《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加强对遗址的立法保护非常必要;濮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制定工作高度重视,经过深入调研,认真起草,反复修改,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条例选题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条文均是针对解决戚城遗址保护中的实际问题而设定,内容精练,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地方立法“少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的要求;《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是濮阳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精益求精,提高质量,打造成全省法规条文 “少而精” 的典范。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前期立法工作充分肯定,提出表扬,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