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监督工作 >> 工作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7-07-21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按照濮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7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培训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志勇出席会议并讲话,秘书长王耀卿主持会议。



在动员培训会上,城工委主任周庆怀宣读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对组织开展《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市县联动执法检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部署。法工委副主任卢玉军从我国立法体制的沿革、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背景,以及《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在我市法治建设中的地位、重点内容、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培训。会议还听取了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的表态发言。



卢志勇在讲话中指出,《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是我市建市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全市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这部法规既从根本上为马颊河环境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打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在濮阳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卢志勇强调,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政府及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对马颊河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沿线县(区)、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以解决马颊河流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马颊河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早日还龙城百姓一河清水。

卢志勇要求,市县两级人大执法检查组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了解法规条文,明确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增强人大监督能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严格按照监督法要求,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做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客观了解条例的执行情况,发现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督促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推动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海录,城工委主任周庆怀,城工委副主任李红领、魏伟杰,法工委副主任卢玉军,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闫巧云、李瑞典、李俊丽、张国臣、郭同新,法制委员会委员乔永成、孙春雪、闫兆瑞、张延山参加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史绪浩,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马颊河流域涉及的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华龙区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人大工委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