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濮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决议
(2017年8月30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濮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草案)的议案及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决定同意《濮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并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会议认为,本次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牢牢把握“保持态势、创新优势、转型升级、赶超发展”的总要求,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提出的城市发展战略布局,符合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规划内容全面,确立的城市性质、发展定位准确,城市规模、总体布局科学合理,体现了城市和县乡、整体与局部、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的协调统一,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引领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濮阳城乡规划建设发展的总蓝图。
会议强调,城乡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该轮总体规划的制定,对于充分发挥我市的经济、人文、区位优势,实现我市既定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城乡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规划执行中确需作出局部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和备案,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规划执法,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