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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发布时间:2017-09-11 来源: 作者:孙自鑫

9月4日,濮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宏江、刘鸿堃、黄爱民出席会议,党组副书记宋留宝、李留宽、李怀忠、郭俊彪列席会议。 

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常委会建议议程。会议确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9月中下旬召开。会议议程共6项: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食品安全工作、《马颊河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贯彻实施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执行攻坚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开展工作评议事项。会议要求,对司法局等6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是促进被评议部门更好地贯彻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促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县人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议工作,认真筹备,严格程序,避免流于形式,确保人大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有关事宜。会议认为,今年是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一年,县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拓宽履职渠道,使每位人大代表都能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进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代表,依法履职,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专门研究了人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了濮县纪发[2017]11号、濮纪发[2017]18号文件精神。会议要求,全体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守底线,牢记红线,树立清正廉洁人大形象。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代会、代表培训等重大开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促进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来抓。始终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会议强调,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

会议还研究了重点建议督办落实情况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