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12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 2017年8月30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要点安排,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7月下旬,内司工委组织召开了律师座谈会,同时,书面征求了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8月10日,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视察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下,视察了华龙区法院、濮阳县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之后听取了市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濮阳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认真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按照法官入额标准和程序,选任了249名员额法官,目前已全部通过审批并被任命为审判员。认真落实待遇,积极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员额法官基本工资和津补帖待遇落实到位,截至7月底,河南共有4个市中院、10个基层法院落实,濮阳市中院是其中之一。

(二)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制定了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意见,明确办案标准,定期通报办案数量,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院领导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受理案件738件,结案444件。二是探索新型办案机制,华龙区法院自2012年开始,大胆探索民事专业化审判,将民事案件由传统地域管辖变为案由管辖,由相对固定审判团队审理同类案件,实行类案审理专业化,力求避免“同案不同判”。三是探索实行审判文书签发改革,华龙区中原法庭文书签发权已经放至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四是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审委会只讨论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强化了审委会的宏观指导职能,推动了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三)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让所有立案工作都在诉讼服务中心完成。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就诉讼程序性问题、案件受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等问题接受群众咨询。积极推行网上立案,华龙区法院和濮阳县法院设立微信公众号,向当事人自动发送网上立案流程指导,濮阳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台,引导当事人通过注册登录河南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减少了当事人现场立案排队等候的时间,提高了立案效率。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办理网上立案4800余件。

(四)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贯彻司法中立原则,强化证据裁判意识,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市中院组织刑事示范庭,公开审理典型案件,示范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推进庭审实质化,逐步改变过去庭审虚化、流于形式等问题。

(五)继续深化司法公开。稳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综合运用网络平台、微信、微博、APP等多种科技手段,多角度、全方位地展现司法公开的动态信息,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

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认识有待加强。虽然全市法院司法改革总体形势向好,但是仍存在认识不到位问题,有的法官对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有的对司法改革的措施理解不够准确,实际操作中有偏差,如个别基层法院在推行网上立案时过于机械化,当事人不到场的一概让律师网上立案。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还需进一步落实。新型审判组织模式在实践中运行仍不完善;裁判文书签发改革仍未全面铺开;对员额法官的审判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对审判辅助人员的管理仍需加强,个别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穿着随意,影响法庭的严肃性。

(三)各项配套性改革还需不断探索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不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有走形式现象,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低,庭审虚化现象仍然存在。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要更加完善,审理案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司法不规范情况仍然存在,司法公开的效果有待加强,有的基层法院仍存在“门难进”问题。

(四)法官队伍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有的法官不主动作为,如诉前调解让当事人自己进行,导致诉调效果不佳,群众有意见。有的法官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个性化办案、“任性”办案仍然存在,同案不同判情况仍有发生,影响了司法的统一和权威。审判辅助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

三、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市法院要不断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凝心聚力,大胆探索,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统筹协调各项配套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员额法官为核心,推进新型审判组织建设,实现审判专业化,努力避免“同案不同判”。要进一步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划分办案权限,凸显主审法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进一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突出庭审实质化,切实发挥法庭审判应有的居中裁判作用。要不断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市法院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标准,加大对干警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引导干警积极拥护和参与司法改革,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素质,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利用司法巡查、错案责任追究等举措,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适时公开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切实看到司法改革的成效,为改革凝神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