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12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 2017年8月30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要点安排,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7月下旬,内司工委组织召开了律师座谈会,同时,书面征求了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8月11日,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视察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下,视察了清丰县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办案工作区的情况,之后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濮阳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各项配套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认真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是严格选任员额检察官。按照中央规定,明确入额条件和程序,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全市检察机关共选任203名员额检察官。二是认真落实工资制度改革,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目前市院40名入额检察官工资待遇已落实。三是积极推进职务序列改革,市县两级检察院提升高等级职务比例,对进入员额的检察官确定对应等级,提升了过去非领导职务的员额检察官的等级,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

(二)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市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按照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四个层级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明确权责清单。同时,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通过检察长委托的方式下放部分办案决定权,尽可能地去行政化,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三)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一是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强对证据合法性审查,严把证据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二是强化审前过滤和诉前引导,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三是积极适应庭审实质化改革,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公诉人出庭指控能力和应对庭审突发情况能力。四是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事实简单、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华龙区和濮阳县检察院试行了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五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非羁押诉讼,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74人。

(四)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如支持河南省环保联合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关于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案的公益诉讼,这也是我市首例公益诉讼。

(五)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案件管理大厅和控申接待大厅一体化建设,积极构建阳光司法,建立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释法说理制度、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一系列检务公开规范机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深入地宣传检察工作。定期举办“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016年以来,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56条,重要案件信息463条,公布法律文书3089份,发布微博微信信息1500余条。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配合市司法局公开选任了32名人民监督员,做到了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和使用的分离。

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认识有待提升。虽然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总体形势向好,但是仍存在认识不到位问题,有的干警对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措施有待加强。司法责任制改革还不到位,监督机制还有待探索。新型办案团队模式尚未全面铺开,员额检察官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公诉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到位,对案件的定性及数额审查形式化。人民监督员运行机制还不完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检务公开的力度仍需加大。有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不向法院递交,不让律师复制。有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不够公开,对监视居住的嫌疑人,不通知当事人家属,不让律师会见,监视居住期间没有全程录音录像。

(四)检察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干警的能力和素质与司法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干警司法理念有待转变,仍习惯过去的办案模式,忽视无罪证据的收集。有的干警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情况仍然存在。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服从服务于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大局,凝心聚力,强化监督,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筹推进司法改革各项配套措施,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成效。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积极构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作用,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建立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要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法定起诉标准,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提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更新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各种证据,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标准,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内部监督,完善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运行机制,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要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适时公开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回应群众关切,以公开助力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