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攻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12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 2017年8月30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要点安排,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法院执行攻坚专项工作报告。为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7月下旬,内司工委组织召开了律师座谈会,同时,书面征求了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8月10日,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视察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下,视察了华龙区法院、濮阳县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和网络拍卖中心,听取了市法院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视察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法院旧存执行案件2591件,截至2017年7月底,已结案2114件,未结477件;市中院旧存75件,结案52件,未结23件。全市法院2016年收案12188件,同比上升37.33%,结案10022件,同比上升47.23%;2017年1月—7月收案9306件,同比上升24.48%,结案8270件,同比上升114.81%;其中,2016年执行实施类案件收案11152件,实际执结4571件,实际执结率40.99%。市中院2016年收案309件,结案282件,未结27件;2017年1月—7月收案203件,结案150件,未结53件。

(一)“一把手”工程为执行工作加压。全市法院院长与执行局局长签订“军令状”,市中院院长与各基层法院院长签订“军令状”,强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同时,市中院统筹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成立了六个督导组,由院领导任组长,分别对六个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二)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惩戒“老赖”。一是多渠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对“老赖”施加心理压力。通过媒体、“红黑榜”、电子屏、公告等多种形式,公布“老赖”8700余人次,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376件。二是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通过拍卖、拘留等多种手段,硬起手腕,强力推进执行攻坚。如在“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中,华龙区法院拘留120人次,向公安移送拒执案件51件,实际执行到位案款过亿元,被评为“全省百日执行风暴活动先进单位”。三是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983件,对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拒执罪案件,支持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截至7月31日,法院已审结公诉、自诉拒执罪案件844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768件,达成和解146件。

(三)执行信息化、科技化建设长足发展。一是实行多网合并,整合信息资源,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系统和铁路、民航等售票系统、人行征信系统、工商注册系统等进行对接,在购买车票、机票、贷款、工商注册等方面对“老赖”进行限制。二是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对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变现全部进行网络拍卖,确保了涉案财产处置公开、透明。三是运用科技力量,助力执行工作。配备了无人机,侦察被执行人行踪,既方便执行人员全面掌握执行现场动态,又能及时采集、固定证据,让“老赖”无处藏身。

(四)营造氛围,推动执行攻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执行活动,利用电视台、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直播案件执行过程,濮阳县和华龙区法院拍摄了关于执行的微电影,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营造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在执行工作宣传周期间,全市法院共展出展板12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

(五)探索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在六个基层法院执行局挂牌设立市中院执行分局,构建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工作体制,对案件进行分段式管理和异地管辖。华龙区法院探索审执分离模式,拟增设执行裁判庭,主要负责诉讼程序中的涉执行诉讼裁判,审执分离机制有利于裁判标准的统一,有利于执行工作的规范化、良性化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些执行人员对破解执行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主体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对于部分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在采取财产调查和强制措施等方面还不够扎实有力,部分执行存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执行人员对一些数额较小的执行案件没有充分重视,执行效果不佳。

(二)执行规范化建设尚待加强。在适用中止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把握上还存在认定标准过宽、程序过于简化等情况。个别执行人员对拒执罪的认定较随意,自由裁量权过大。财产保全、拍卖评估等执行重点环节仍需进一步规范。执行流程公开不够,接受群众监督的机制需要加强。有的案件执行标准不一致,导致群众有意见。

(三)执行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执行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有的执行人员缺乏责任心,片面强调任务重、工作忙而错过执行时机。有的执行人员处理案件综合协调能力不强,面对疑难复杂案件,存在畏难情绪,办法不多,难以取得有效突破。有的执行人员缺乏与当事人的沟通,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和进度当事人不了解。个别执行人员仍有滥用权力,办“关系案”、“人情案”现象。

(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力度有待加大。特殊案件异地管辖机制还不完善,实际操作中存在当事人嫌麻烦、法官积极性不高、增加群众诉累等问题。审执分离机制探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执行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在住星级宾馆、子女上高收费学校等方面的限制措施尚未很好地发挥作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信息尚不完整,招投标、政府采购限制还不够全面。协助临控被执行人、扣押车辆尚未形成机制。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尚未设立。

三、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这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只有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强有力执行,案件当事人才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提升。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对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深挖线索,努力克难攻坚,确保生效裁判文书保护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实现。

(二)切实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要完善执行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权运行体系,充分发挥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考核监督,重点解决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权钱交易、执法不规范、消极懈怠等问题。要健全无财产可执行案件退出机制,严格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畅通恢复执行机制。要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公开,坚持“阳光执行”,通过向社会公开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公开告知执行风险、公开执行进程和公开处置执行标的物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杜绝暗箱操作,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度,切实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

(三)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引导执行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公正执法、勤勉敬业的职业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要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等多种途径,鼓励执行人员钻研执行业务,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急、做群众工作等各方面能力。要努力营造自觉抵制各种因素干扰和诱惑的廉洁执行氛围,防止“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况发生。要积极解决执行力量不足问题,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

(四)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强化执行统一化管理,充分发挥市院对各基层院执行分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纵向监督。要认真总结特殊案件执行异地管辖的经验和教训,大胆探索,合理分配执行资源,整合执行力量,切实提高执行质效。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创新思维,进一步理顺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优化执行队伍结构及内部运行模式,强化横向制约和监督,提升执行能力,切实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以改革方法推动执行工作。

(五)努力营造氛围,构建全社会共同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税务、住建、交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认识,取得相关部门对执行工作的配合,努力构建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执行工作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重点案件及时汇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