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队赴洛阳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座谈会
10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洛阳举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学勤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环保厅,上海交大法学院,郑州、洛阳、安阳、濮阳、新乡、鹤壁、焦作、济源八个市的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法工委、市环保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法工委副主任卢玉军、市环保局副局长苏义强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围绕一审后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座谈交流。邹东波副主任结合濮阳实际,就该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与管理、防治措施,特别是扬尘防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发言。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立法必经坚持的四个原则: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立管用的法;二是充借鉴外地经验,科学立法;三是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民主立法;四是不抵触,不打“擦边球”,依法立法。会议号召,全省立法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