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29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4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市人大常委会: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已经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解《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的落实情况,按照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和主任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徐兰峰主任、成定伟副主任、邹东波副主任、卢志勇副主任多次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对执法检查工作给予及时指导。

6月初,经主任会议同意,成立了以卢志勇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立后,组织开展了扎实的前期工作。一是于7月初制定下发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为了使执法检查更具有可操作性,方案明确列举了22条重点条款,要求逐条对照,进行自查和执法检查。

二是在7月中旬组织召开了动员培训会,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条例》知识培训,对市县联动执法检查进行了动员部署。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对贯彻落实《条例》、配合人大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做了表态发言。

8月22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等12个部门的情况汇报,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9月6日,徐兰峰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到濮阳县马颊河滨河公园、马呼节制闸、马颊河体育公园、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清丰马庄桥自动站、清丰县顺河沟等地,实地查看《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同时,委托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华龙区人大对本行政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落实《条例》作为保护水环境、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马颊河保护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市辖马颊河流域4个考核目标断面中,马颊河戚城屯桥、马庄桥、西吉七和南乐水文站断面水质均值达到V类水质。马颊河流域其他断面1-8月水质均值达标率为75%,同比提高12%,全流域水质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3%,马颊河流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工作。2017年3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何雄任政委、市长宋殿宇任指挥长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下设濮阳市辖马颊河流域城区段污染防治协调工作小组。

7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濮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市委书记何雄除担任濮阳市总河长外,还亲自担任马颊河河长,吴新普副市长担任马颊河城区以外河段的河长,黄守玺副市长担任马颊河城区段河长,并设立了河长制公示牌,明确了各级河长和工作职责。

9月8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通过了《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长宋殿宇为组长的濮阳市马颊河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县(区)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开展宣传教育

《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濮阳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实施,从根本上为马颊河环境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策划,大胆创新,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骑行等法治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30余块,设置咨询台14个,发放宣传册3000余本、购物袋2000余个、纸杯6000余个,各类宣传资料近万份。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及县区有关单位组织了不同形式的条例学习知识讲座,着力营造“参与良法善治、保护龙都马颊河”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依法保护马颊河的共识。

(三)落实重点条款

执法检查组对照执法检查方案明确的22项重点条款,进行逐条对照,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1、健全体制机制

制定了马颊河保护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初步建立起马颊河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马颊河水质保护目标,明确了马颊河2017-2019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即:2017年底,马颊河水质达到Ⅴ类;2018年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到2020年,马颊河南乐水文站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V类,流域内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今年,市财政已经安排马颊河保护专项资金200万元,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制定实施了《濮阳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建立地表水上、下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每月对责任断面县(区)依据水质状况进行生态补偿金扣收或补偿。自8月开始实施以来,马颊河流域共扣缴150万元,奖励70万元。

2、推进管网建设

持续推进雨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目前,绿城路以南至濮阳县界,马颊河两岸铺设污水管网14.16公里、雨水管网12.5公里。绿城路以北区域沿河污水、雨水管网正在施工。西部城区截污治污管网建设工程正在实施,已完成管网建设20公里。濮阳县、南乐县、华龙区都不同规模的对辖区内部分街巷道路的污雨水管网进行了改造提升。

马颊河流域内的三县四区城镇污水全部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建成投运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29万吨。大力推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扩建工程和市第一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扩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3、加强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河长制,优化马颊河流域企业产业结构,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制定《濮阳市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方案》,对马颊河、濮水河、老马颊河沿岸排污口进行排查,对非法排污口进行封堵。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目前,除直接向马颊河排水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原油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外,华龙区环保局对间接排污的濮阳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发放了排污许可证。

实施河道保洁制度,按照属地原则,由马颊河沿线的中原油田、有关县区设立保洁队伍,配备护河员、监督员,负责打捞水面漂浮物,清理河岸河坡垃圾,动态监管入河排放口,管理河岸林木和宣传牌,及时发现并制止涉河违法事件。8月18日,华龙区全面启动护河员分包护河行动,149名护河员护航城区河道。
对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防治,马颊河流域内145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配套率达70.8%,年底前应关闭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100家,已完成关闭或搬迁45家。

4、建立生态保障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谋划建设林地湿地,为马颊河流域建立生态保障。市城区内马颊河及顺河两处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正在办理土地手续,南乐马颊河国家湿地公园已经获得国家林业局批复。通过国家储备林二期工程项目,拟在南乐县域内马颊河两侧营造各100米宽的防护林带,共6000余亩,目前该项目总体规划已完成,正在办理立项手续。

实施生态调水和定期清淤疏浚。我市渠村引黄闸每年引水量只有2.8亿立方米,用水指标较为紧张。经过积极协调,加大生态补水调水力度,今年以来,我市共利用濮清南总干渠从黄河引水197天,为马颊河补水1.9亿立方米,最大限度保障了马颊河的水清水活。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马颊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马颊河流域无天然径流,河道来水主要是定期调配的黄河水,非引水期河水主要来自沿途污水和雨水,河水自净能力差、环境容量小。河道沿岸过度开发利用,林木植被毁损严重,水源涵养能力下降,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局部河道功能退化。

(二)《条例》宣传贯彻不够深入。个别部门和地方贯彻《条例》不够全面,对保护马颊河水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贯彻工作不够深入,没有在马颊河沿线设立关于《条例》的宣传栏,缺乏对沿岸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致使群众对《条例》知识和条款的知晓率低,依法保护马颊河的法律意识淡薄,向河道排放废水、抛洒垃圾现象还依然存在。

(三)马颊河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虽然马颊河沿线县区的污水处理厂都在正常运转中,但是由于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收集困难,存在雨污混排现象。部分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或处理不达标便排入污水处理厂,导致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超标,出厂水质亟待提升。

(四)农业面源和畜牧污染问题突出。农业生产过程中,长期使用化肥、农药,容易引起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畜禽养殖面广、量大、分散,规模化程度低,部分养殖户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直排现象;一些规模较大的养殖场虽然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处理设施简陋,处理工艺落后,处理后的污水仍存在超标现象。马颊河流域城乡结合部和部分农村缺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需引起重视。

(五)执法监管还有薄弱环节。马颊河保护管理工作涉及环保、水利、城管等十多个政府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相互配合、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部门之间协同执法有待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条例》知识培训亟待加强,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款任重道远。

四、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要充分认识到环境就是民生,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改善环境就是改善民生。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突出马颊河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条例》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马颊河流域沿线设立必要的普法信息牌、宣传栏,使遵法、守法、护法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积极参与到马颊河保护工作中来,共同打造宜居环境。

(二)着力加强马颊河流域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马颊河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马颊河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重点支持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湿地林地项目建设。排查封堵沿河排污口,实施河道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规范化、高标准运行。加大马颊河流域农村环保投入,探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持续推进马颊河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马颊河流域重点污染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达标排放,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切实制定并严格落实保护马颊河河道水体的有效措施。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为方案,逐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沿河畜禽养殖管理,加强沿河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管理,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严格实施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标准化建设。

(四)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加大《条例》执法力度,全面排查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环保、水利、渔政、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动,组织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大督察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对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快制定落实《条例》的配套制度。加快马颊河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使之与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第四轮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加快制定出台马颊河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马颊河生态补偿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保洁责任区制度、举报制度等配套制度,划定马颊河保护范围和重点保护区域。细化和明确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完善水环境风险评估、应急与公共监测预警、流域生态补偿、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