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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凤兰辞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