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凤兰辞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29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4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凤兰辞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