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志强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29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4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张志强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