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3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评议工作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安排,内务司法评议工作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下,对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及干部转变作风、干事担当、服务群众情况进行评议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议调研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动员会召开之后,内务司法评议工作组与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几次沟通,指导其制定工作方案,并密切关注工作动态。11月15—17日,内务司法评议工作组向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及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在范县、清丰县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乡镇司法所、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及基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了解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并征求了意见和建议。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内务司法评议工作组,对这两项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视察了濮阳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清河头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详细了解近年来民间纠纷的种类、调解情况及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情况,现场翻阅案卷,听取调解案例的汇报,参观了濮阳县法治文化长廊和市地税局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观看宣传片,听取了汇报,并进行了座谈。在评议调研期间,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余份,召开座谈会3次,收集到意见建议20余条,并反馈到市司法局,督促其改进工作。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感到,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评议监督,不仅体现在常委会的集中评议会上,更体现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被评议部门认真自查,梳理问题,制定整改台帐,边查边改,并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情况,评议工作组也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到市司法局,督促其认真整改。通过广泛深入地评议调研,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普法形式、队伍建设、依法治理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县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强化专职调解员配备,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可以说,作为监督政府工作的一种方式,人大常委会的评议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动力和契机,同时也进一步畅通了群众和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更好地反映了社情民意,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树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

二、市司法局相关工作情况

评议工作启动以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出台实施方案,成立接受评议领导小组,6月20日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动员会,利用报纸、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并征求意见。11月份,在评议组向其反馈意见后,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多彩。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律进机关落到实处,在举办专家讲座、法治讲坛、学习专栏的同时,加强学习效果的检验,组织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法律月考等活动,加强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法律进乡村方法灵活,“送法赶大集”、法治大喇叭将法律知识送到农民身边、农民家中。法律进社区贴近群众,以法治戏曲巡演、“普法与文明同行”等活动实现市城区社区法治宣传全覆盖。法律进学校形式多样,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模拟法庭、法治征文、法治巡讲等活动,吸引了青少年学法用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规范有序,制定了“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服务”等具体措施,坚持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并重,开展上门宣传、免费培训等活动,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二是突出宣传《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从市直到沿河县区、从相关部门到普通群众,广泛参与宣传我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充分彰显了法治的影响力。三是不断壮大法治宣传队伍。组建了全市普法志愿者队伍,共招募志愿者320人,有效整合了普法资源,壮大了普法力量。同时,成立了龙之声普法艺术团,开展了一系列法治戏曲巡演活动。四是广泛开辟普法阵地。濮阳县开办了法治手机报,南乐县创办了“普法梨园春”,清丰县成立了普法艺术团,新建了濮阳县铁丘路法治文化街、清丰县法治文化公园和各类法治广场、街道、长廊等270余个,形成了市、县、乡、村立体化、实时化全覆盖的法治文化阵地。2016年,我市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

(二)人民调解工作长足发展。一是建立完善调解平台。建立了以县为枢纽、乡为主体、村为基础,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教育、征收、消费、环境污染、劳动人事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协调联动的人民调解网络,构建了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的工作格局。二是不断强化调解队伍建设。要求县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不少于5人,乡镇(街道)不少于2—3人,村(居)不少于1-2人,目前濮阳县调解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10人,台前县配备12人,清河头乡配备专职调解员4人。各县(区)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工作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乡镇1200元,村调解员享受村干部待遇,此外有案件补贴、调解奖励等措施,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涌现了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三是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县、乡、村三级联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三项联手的“三三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调解力量的充分联合、调解效果的最大化。2017年1—10月份,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7531件,其中复杂疑难案件586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3件,防止群体性械斗6件。濮阳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成为唯一一个地级市的典型,受到国家及省级领导的表扬,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报道。

(三)司法队伍作风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严抓作风整顿,严格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2017年上半年全省政法机关执法工作满意度调查中,市司法局位居全省第一。真心服务群众,在全省率先统一了城乡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成为全国典型。

三、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传播方式利用不够充分,宣传阵地建设需更加深化,在法治公园、法治文化街道、文化长廊基础上需要扩大普法阵地覆盖面,吸引年轻群体。

(二)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六进”不仅要在宣传形式上到位,更需要在宣传效果上提升,尤其是对青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要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其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三)人民调解的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人民调解工作是传统的面对面模式,调解工作受时间、区域和人员的限制,服务效果和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在利用互联网处理信息数据上有待发展,“互联网+民调”工作尚待完善。

(四)人民调解的分析研判预警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经过不断探索,近几年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但是在对民间纠纷规律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和研判上还有待完善,在对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上有待提高。

(五)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需进一步壮大,尤其是农村缺少普法骨干力量,群众主动参与普法的积极性不高。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年龄普遍偏大,在运用法律、操作现代办公软件上有欠缺,对调解资料的归纳整理不够规范,法律的专业性有待增强。

四、几点建议

(一)创新形式,丰富载体,不断拓展普法范围。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作用,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移动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做好法治文化作品的传播普及,打造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法治宣传阵地。以案说法、以事普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效果。要加强对青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法律素养,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机制,不断深化普法效果。在做好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紧密结合濮阳实际,做好《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和《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的宣传,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使普法更接地气。要强化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推动国家机关认真履行普法职责,在司法执法和管理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创新方法,开拓阵地,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兴媒体手段,整合调解信息资源,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阵地,实现人民调解多元化受理、多形式服务,在扩大群众知晓率的基础上,满足群众的维权需求,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四)总结规律,完善机制,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分类、汇总、分析、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和发展趋向,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变坐等调解为主动预防调解,更好地避免矛盾纠纷发生,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五)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不断增强司法队伍的战斗力。要大力发展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村干部、党员、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等人的法律带头作用,培育农村的“法律明白人”,提高普法的社会化、群众化水平。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的选任、聘任制度,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的年龄层次和知识结构,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威信高、能力强的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调解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