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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3日、1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工作进行评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覆盖面,壮大普法队伍,新建一批普法阵地,进一步扩大了普法的影响力,发挥了法治宣传教育潜移默化的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县、乡、村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四个平台相互配合,“三三三”调解机制协调联动,专职调解员队伍补贴到位、人员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小成本,大作为”作用,为平安濮阳、和谐濮阳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形式需要创新、普法阵地覆盖面需要扩大、普法效果需要深化、农村普法力量需要加强等问题,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信息化水平不高、分析研判预警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调解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范围。一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作用,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移动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做好法治文化作品的传播普及。二是积极打造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法治宣传阵地,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三是以案说法、以事普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二)突出普法重点,不断深化普法效果。一要突出普法宣传的重点人群,加强对青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消除法治盲区。二要突出做好《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和《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解读,精准普法,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三要强化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壮大普法力量,不断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村干部、党员、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等的法律带头作用,培育农村的“法律明白人”,提高普法的社会化、群众化水平。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手段,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兴媒体手段,整合调解信息资源,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阵地,实现人民调解多元化受理、多形式服务,在扩大群众知晓率的基础上,满足群众的维权需求,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二)及时总结规律,深化人民调解效果。一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做好分类、汇总、分析、研判等延伸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变坐等调解为主动预防调解。二要深化人民调解效果,密切配合信访、政法等部门,及时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发生,促进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三)不断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的选任、聘任制度,不断优化调解队伍的年龄层次和知识结构,提升调解队伍的战斗力。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威信高、能力强的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调解的公信力。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