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队到厦门宿州等地考察立法工作
为广泛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科学制定《濮阳市农村垃圾处理条例》,2018年4月11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市人大地方立法调研组,到长沙、厦门、铜陵、宿州四市,学习考察农村垃圾处理立法工作。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通过立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有益探索,管理理念超前,制度设计科学,实施效果明显。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28日通过了《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专门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立法调整,条例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共同参与的理念进行制度设计,有效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在厦门、宿州两地,调研组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法制委、法工委、政府起草承办单位等进行了认真座谈,就法规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制度设计、重大问题协调论证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在长沙、铜陵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与当地人大就地方立法、备案审查、立法队伍建设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邹东波强调,《濮阳市农村垃圾处理条例》是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市委同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8年立法调研项目。制定出台《濮阳市农村垃圾处理条例》,通过立法治理农村垃圾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破解当前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作困境的有效途径。调研组要认真考察、虚心学习、深入交流,广泛借鉴外地先进立法经验,为科学起草我市法规草案提供有益帮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节点推进,广泛开展市内外立法调研,组织人员精心起草,确保按时拿出一部高质量的法规草案,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奠定坚实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建文,法工委主任高金宝、副主任卢玉军等参加了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