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组,拟定了执法检查方案。4月份以来,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西良的带领下,采取走访调研、交流座谈、重点检查、委托检查等方式,围绕我市农产品生产、批发、销售等环节,农产品监测体系和基地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对“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代表执法检查组,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基本情况

“一法一办法”颁发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以确保全市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为目标,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为重点,从产地建设与环境保护、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管理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明确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均成立了相应组织,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统一部署重大行动。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和绩效考核范围,在规划编制、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2016年、2017年,市政府分别安排了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36.1万元和30万元。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农牧、食药监督、水利、林业、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明确职责范围,强化协调监督,形成了农产品生产、销售、环境全链条责任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专项活动,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三是健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用药记录、生产档案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管控;签署质量安全协议,落实进货查检台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投入品使用、包装标识、产品自检、质量追溯、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源头治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贯彻实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管理法规,实施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制度;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整治,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和开展“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森林食品(果树)病虫害防治方面,优先选用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改进施药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数,提倡使用矿物源和生物农药,有选择地使用长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严禁使用致畸、致突变的化学农药。加强农业环境监测和产地治理。组织编制了《濮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着力解决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组织完成突出问题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农用地和污水灌溉区等区域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共确定了53个农用地详查单元,445个详查点位;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监测,将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对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大、周围有大片基本农田、经常发生群众举报、排放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企业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责任和义务。

(三)标准建设,推进品牌生产和经营。一是推进农业标准修订。突出“优质、安全、绿色”目标导向,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原则,组织制定了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及规程46项,印发《濮阳农业地方标准》及明白卡,引导生产者严格按照农业技术操作规程生产。二是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业标准化建设规模。目前,我市共有小麦、水稻、玉米、花生、蔬菜等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95个、面积175万亩。三是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大力培育“家家宜米业”、“龙丰菇业”“科丰辣椒”等知名农产品品牌,扩大农产品地域知名度。止目前,我市农产品“三品一标”总数达到45个,无公害畜产品总数达到21个,提升了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17年5月召开了创建动员大会,下发了创建方案,明确政府部门及各县区职责。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至少成功创建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要求,百姓量贩有限公司添运分公司荣获“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荣誉称号。

(四)加强监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全市拥有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1个畜产品质检中心、5个农产品质监站。市畜产品质检中心具备兽药、饲料、动物性食品、水质四大类、92项参数的检测能力。市食药监局建设了溯源监管综合监管平台,与市蔬菜办协作,快检数据能够及时传输到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了数据的共享。二是监测能力不断提升。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培训班,培训市、县、生产基地人员201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内容进行培训;为全市87个基层食药监所配发了农药、兽药残留速测仪,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基层所的检测能力。在批发销售环节,坚持快检与法检相结合,通过项目招标委托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抽检。2017年,组织开展4次市级和4次县级例行监测,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130批次,屠宰检疫猪肉及猪产品3347万公斤、鸡肉及鸡产品17319万公斤、牛肉及牛产品68万公斤、羊肉及羊产品74万公斤。三是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每年春季集中在3月至5月,秋季集中在9月至10月开展农资打假巡访督查。2017年,查处农资打假案件22起;组织开展了病死猪肉、肉品质量集中治理、含“瘦肉精”羊肝羊肉违法排查等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128起,其中8起移送公安机关。组织生鲜肉市场摸排,建立生鲜肉经营者明细表,掌握上市销售生鲜肉购进来源;对销售外地市生鲜肉批发企业、零售者,执行报检换票制度,对市城区6家生鲜肉批发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通过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震慑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执法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续15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畜产品检测合格率在96%以上,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质量安全法治意识不够强。有的农产品生产者追求产量、忽视质量安全,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不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些经营者和市场主办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欠缺,农产品采购、销售随意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全面,相关知识普及不够,人民群众容易因为虚假信息形成片面认识。

(二)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检测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比较薄弱,止目前,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检测中心的化验室尚未通过“双认证”,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区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但检测设备不足,技术人员缺乏,抽检主要以速测为主,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部分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销售市场自检能力薄弱,委托检测也不规范。安全监检需用的定量指标要送市级检测中心,检测结果需要数天时间,这与农产品销售鲜活性、快捷性的特点不相适应,安全监管存在死角。

(三)农业标准化、组织化程度不高。2018年,全省新培育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基地80个,我市只有2个、占全省2.5%,处于全省后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多、小而散,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尤其是蔬菜类农产品,进入市场特别是一些马路市场和农村集市,大多是零星摆卖,管理不规范,准入制度无法实施。各超市公示牌设立不规范,存在索证困难和产品质量溯源难问题,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

(四)工作经费投入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据测算,我市本级每年需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20万元和监测经费80万元。2016年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2017年安排3万元,与实际工作需要差距较大。因项目资金制约,农业畜牧部门尚没有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各县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经费短缺、检测设施不完备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土壤污染不容忽视。环境保护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而农村污染特别是面源污染主体难以确定。有的生产者农业投入品使用片面追求“见效快、灭杀强”,乱用、滥用问题仍然存在。农村部分地区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等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和改进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法治意识。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部门责任,厘清职责界限,细化监管事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和培训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农畜产品安全生产、科学养殖种植、遵纪守法等方面培训教育,提高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四是开通农产品信息公布渠道,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广大群众掌握识别问题农产品的方法,更广泛地参与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改革精神,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队伍,加大投入,完善现代化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提升县乡两级机构人员综合执法水平,推进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二是加强信息监管,提升农产品溯源查询能力。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尽快建设“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互联渠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三是继续加大对农产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兽用抗菌药等专项整治及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严肃查处农兽药残留超标、私屠滥宰、制售假劣农资等行为。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惩治和震慑不法分子。四是加强土壤和环境治理监管。要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继续开展以工业“三废”、畜禽养殖为重点的面源污染专项治理;提高农村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对污染监管重点企业的管控力度,有效遏制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确保农产品产地土地安全。

(三)加强监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快完善以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主体、乡镇为补充,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及主要农产品市场为网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推进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训,在检测机构设置、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基层监测部门更多支持。要尽快解决我市没有水产品、林果检测设备的现状,提高水产品、林果的安全质量。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要配齐快速流动检测仪器,确保日常抽检全覆盖。要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来实施“智慧监测”,以检测的及时、全面和有效性,推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品牌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组织化程度。标准化是农业发展的方向,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一是积极推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以创建为抓手,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二是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制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推广“企业(协会)+基地+标准+农户”模式,发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者多方参与、合力推动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户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四是大力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加大资金和政策倾斜力度,鼓励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积极申报“三品一标”产品和生产基地认证,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