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8年6月20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报告。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实施方案,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视察组,对该项工作进行深入细致地视察调研,召开了律师座谈会,察看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检务服务中心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到南乐县检察院实地调研,观看了民事检察工作专题片,听取了市检察院工作汇报,全面了解我市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注重监督质量和社会效果,在办案中释法说理、教育疏导,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公信力做出了应有贡献。一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工作实效。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监督案件514件,经审查提请省院抗诉45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2件,法院再审审结2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3件,法院采纳55件;共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57件,法院采纳纠正553件;共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62件,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1件,已采纳再审45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6件16人;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80件,法院采纳175件。二是改进监督方式,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内部,从提高线索成案率入手,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机制,与各业务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完善案件线索移送、督办、反馈等机制,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提高案件质量。外部,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监督支持,同时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三是注重案件质量,及时总结经验。五年来,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求实求精,3个案件被高检院评为优秀案件,5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监督案件,南乐县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运用‘三查监督法’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的两篇经验做法,被高检院全文转发。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主动监督的理念还不到位。有的检察人员习惯于通过群众举报、当事人申诉、有关机关转办等被动方式获得监督线索,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有的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思想顾虑较多,怕影响与法院等的关系,存在不敢监督、怠于监督的现象,制约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了解,尤其是对执行活动的监督、虚假诉讼的监督,依申请监督的案源相对较少,多数案件没有找到有效法律途径而是直接进入信访环节,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民行检察队伍的诉讼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执行、审判程序监督案件相对增多,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有的检察人员不能随着法律实务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知识、提升能力,难以深入发现和解决问题,影响了监督效果。
三、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司法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及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已经成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主动作为,把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二)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完善监督机制。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克服等案上门、静态审查、被动监督的传统思维,主动摸排线索、调查取证,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既要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又要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增强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既要敢于依法开展监督,也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进一步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法律监督与法院内部纠错机制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加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影响力。要结合“七五”普法,充分利用新老媒体,广泛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知识,尤其是关于执行活动和虚假诉讼监督的宣传,增进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了解。同时,要注重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案说法,展示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 提高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识,不断扩大社会影响,赢得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四)不断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要不断充实民行检察队伍,将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熟悉民事审判业务和检察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选配到民行检察部门,加强培训,切实优化办案力量,以适应民诉法修改后的现实需要。要强化纪律约束,切实加强对民行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五个过硬总要求,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民行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