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8年6月20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专项工作报告。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实施方案,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视察组,对该项工作进行深入细致地视察调研,召开了律师座谈会,察看了市法院和清丰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详细询问了网上立案、繁简分流、诉调对接及各项诉讼服务情况,在马庄桥家事法庭,参观了解“丰调孝和”的家事调解模式,并听取了市法院工作汇报,全面了解我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总体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主题,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努力提升案件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权威。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执法满意度调查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1名。一是注重从源头抓案件质量。加强案件质效管理,通过办案考核、案件评查等形式,督促法官提高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质量,同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提升一审案件质量,从源头减少再审案件发生。二是坚持有错必纠。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再审申请或申诉案件995件,审查后驳回再审申请868件,进入再审127件;受理再审案件278件,审结再审案件228件,其中维持原判42件,改判110件,发回重审36件,指令原审法院再审2件,驳回起诉3件,调解、撤诉或按撤诉处理35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现精英办案、办精品案,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审监庭共有38人,其中员额法官13人。四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重点工作,征求意见建议。通过邀请代表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形式,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增进了解。对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事件,院长批办,专人督办,进一步提升了办理质量。
二、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深化。有的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愿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特别是在纠正本院裁判时,存在“自己人跟自己人过不去”、“有损法院形象”、“不利于内部团结”等错误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再审立案难仍然存在。一是审查时间长。为了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时间为三个月,但是,有的法官因害怕纠错案件或当事人闹访、缠访,审查时间一再拖延,有的案件甚至长达一年没有审查结果,造成当事人到处上访,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诉讼服务还有待提升。递交再审申请的场所没有明示再审申请所需材料,当事人需要跑几趟才能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三是再审审查期间调卷时间长,尤其是对省院审查的案件,调卷后还需向省院移交,当事人等待时间长,客观上加重了再审立案难的问题。
(三)审判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一方面,法院案件评查、办案考核等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监督效果上有待强化,对审判工作的全程监督有待加强。另一方面,在阳光司法、外部监督渠道等方面有待拓展,内外合力的监督机制需要更加完善。
(四)审判监督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客观上,审判监督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矛盾突出、化解难度大,而审判监督队伍人员少、年龄老化,再审立案审查的法官还要负责接待信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主观上,有的法官司法水平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再审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充分,导致当事人不息诉服判,不能做到案结事了。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审判监督意识。审判监督工作,作为法院“保障司法公正最后一道程序关口”,事关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及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呼声和要求越来越高,审判监督工作在促进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廉洁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树立科学的审判监督理念。要强化平等保护意识,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避免当事人因申诉无门而去求助其他非正常途径。要强化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强调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树立违反程序即是违法的观念。要强化再审终局意识,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依法纠错,促进案结事了。
(二)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再审案件发生。要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审判团队作用,抓好一、二审审判质效,同时增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力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再审案件的数量。要积极做好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强化审限意识,切实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和审查效率,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进一步提升再审案件质量,做到调判结合,智慧司法,促进矛盾化解,平息争端。
(三)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机制。一要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完善案件考核评查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差错案件责任倒查,建立健全审判监督工作与案件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让监督存在于审判的每个环节。二要建立改判、发回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加强类案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瑕疵案件、差错案件的发生。三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视察工作,增进代表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认真审理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维护司法权威;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宣传,以公开促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审监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审判监督队伍是做好审监工作的保证。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敬业精神。要加强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充实审判监督力量,将经验丰富、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官调整到审判监督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官依法办案、释法析理、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监督,切实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努力建设一支司法廉洁、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的审判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