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6月2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注重监督质量和社会效果,在办案中释法说理、教育疏导,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公信力做出了应有贡献。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我市检察机关在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主动监督的理念及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民行检察队伍的诉讼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
1、要充分认识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把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2、要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克服等案上门、静态审查、被动监督的传统思维,主动摸排线索、调查取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3、要健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4、要健全与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联系机制,探索建立公检法司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沟通,增强监督实效。
三、进一步加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
5、要广泛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知识,尤其是对执行活动和虚假诉讼的监督知识,增进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了解,扩大案源。
6、要注重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案说法,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增进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识,赢得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7、要不断充实民行检察队伍,将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熟悉民事审判业务和检察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选配到民行检察部门,加强培训,切实优化办案力量。
8、要强化纪律约束,切实加强对民行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五个过硬总要求,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民行检察队伍。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