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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联合起草小组开展《濮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起草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24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为高质量起草《濮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7月16日起抽调市委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牧局、南乐县住建局等单位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会议室进行封闭起草工作。截至7月20日,已经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

《濮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是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同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8年我市立法调研项目。经过前期的调研、 考察和座谈,在充分了解掌握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结合我市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濮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草案)》。

《濮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草案)》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专项规划与设施建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目前《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印发市委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立法咨询顾问团征求意见。下一步,起草小组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为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