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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关于修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1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高金宝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卢玉军作了修改说明。

经过审议,法制委员会一致认为,根据立法法的原则和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修改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进行修改,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法制委员会认为,关于修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交本次常委会进行审议表决。

会上,卢玉军副主任还向法制委员会通报了2018年立法调研项目《濮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前期调研起草情况,以及根据省人大统一安排,拟将《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下半年立法调研项目和2019年审议项目的建议。会议还总结了法制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对各位委员在立法审议中积极努力的工作表示感谢,对下一步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