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县区人大 >> 濮阳县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08-27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82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副主任张宏江、刘鸿堃、韩广勇、黄爱民,党组副书记郭俊彪、李怀忠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陈增光,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宝训,县监察委有关负责人,县审计局、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政府2017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政府关于基层医疗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将濮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PPP项目政府缺口性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政府关于将若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的报告,县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报告。会议经过表决,作出了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濮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PPP项目政府缺口性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若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对将审计报告中列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审计问题提出时间、整改时间、整改进度,做到对审计发现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要突出审计工作重点,更加关注民生、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的审计,切实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卫生部门要科学有效地制定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合进调整现有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注重资源配置向乡村基层倾斜;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待遇和基层医疗人员素质,不断满足新形势下广大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会议要求,县检察院要针对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和执行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沟通联系机制,促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要提升能力,对民事检察、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做到四个轮子一起转,扩大社会影响。

会议还对栗战书委员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