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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8-10-12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永国在经开区实地调研


2018年10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五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永国、邹东波、马宜品、梁宏和秘书长王耀卿带队赴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和经开区,就《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围绕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员配备情况、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召开情况、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开展情况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情况等几项重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在清丰县参加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在南乐县实地调研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部分乡镇“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情况,现场查阅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会议记录、代表小组活动记录、代表视察活动等相关资料。随后,检查组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县(区)人大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介绍和与会代表的发言。通过座谈,检查组详细了解了各县(区)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征求了基层人大代表对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宜品在范县参加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宏在华龙区实地调


检查组指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就是要让乡镇人大按《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职,确保《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近两年来,我市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是有的乡镇还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会议不能按照《条例》规定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专职不专”等问题。针对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县(区)按照《条例》规定,抓紧整改落实。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检查组强调,县乡人大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乡镇人大工作;二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经费保障,认真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三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扎实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四要加强对初任代表的履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五要加强与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系,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耀卿在台前县实地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张瑞芬、农工委主任张永伟、预工委主任安新建、财工委副主任王建民、选工委副主任史军林、城工委副主任李红领、内司工委副主任于俊生参加了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