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队参加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
2018年11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其中包括我市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队参加了会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有关工作的要求,我省设区的市依据上位法,特别是新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清理。此次上会审议共涉及15个设区的市,26部地方性法规,97条法条,内容主要涵盖水体保护、城市绿化、建筑工地施工及固体废物焚烧等方面。根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意见,我市的《马颊河保护条例》主要涉及3条需要修改。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按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意见,抓紧完成条例的修改,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卢玉军及法工委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