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11月26日至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的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会上,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做了报请审查批准的报告和修改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分别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法工委副主任卢玉军带领法工委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经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认为,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相继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知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开展自查,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与新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之举。
11月29日,会议表决批准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