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12月4日,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南乐县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县领导刘冰、张耀华、郭爱青及县人大、县政府所有在家县级领导、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各委办科负责人、县法院法官、县检察院检察官等130余人参加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县委书记刘冰监誓,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主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郭爱青领誓。
刘冰指出,这次宣誓活动,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依法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行动,对于增强全县公职人员宪法意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参加宣誓的同志时刻牢记誓词,永远铭记誓言,坚持不忘初心,切实履行承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负人民重托。
刘冰要求,一要树牢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参加宣誓的同志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始终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当好法治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和践行者。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宪法和法律的生命、权威在于实施。我们一定要把宪法作为一切行为的根本准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每项工作都言必合法、行必循法。三要自觉接受监督。权力来自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参加宣誓的同志们要依法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始终把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下,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最后,刘冰强调,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我们一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南乐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