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基层宗教工作组织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29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6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评议工作组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评议工作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评议工作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宜品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成员,对市民宗委近年来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评议工作组本着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对市民宗委近年来工作情况、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情况、基层宗教工作组织建设情况和机关干部转变作风、干事担当、服务群众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了解。

根据评议工作安排,评议组与市民宗委及时进行沟通对接,制定了评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市民宗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会议,细化了接受评议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认真落实了评议工作要点。

二、总体工作评价

综合分析调查情况,评议工作组认为,市民宗委是一个思想解放、善于学习、务实重干的队伍。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精神面貌、领导水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受到好评,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向人民负责的思想得到较好呈现。

市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全面有效推进。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市民宗委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订具体措施,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他们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协调领导等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在宗教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宗教工作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4年9月被国务院表彰为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6年5月,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来河南调研时,时任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贾祖贫专题汇报了我市基层宗教工作组织建设做法,受到了俞主席的充分肯定。8月,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陈宗荣来我市调研,将我市经验以《宗教工作通报》的方式印发全国,并报俞正声、刘延东等领导,受到中央领导好评。2018年1月,市民宗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表彰为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3月,被河南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评为第三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6月,被省民委评为第二批河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三、主要工作成效

(一)施行新法,掌握民宗领域意识形态主动权。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活动等,多渠道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及时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努力提升宗教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宗教事务条例》施行后,依法规范宗教事务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全市宗教领域大局稳定,受到省领导肯定,并把经验转发全省。三是举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干部和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占领意识形态主阵地。近年来,举办培训班300多场次、报告会60多场次,受训50000多人次。

(二)开拓创新,破解基层宗教工作执法难问题。一是组建“两员”队伍,强化基层民族宗教组织建设。针对基层宗教工作部门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等问题,大胆创新,取得试点经验后,2015年5月,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就如何在基层配备宗教工作专职助理员、协管员,建立县乡宗教工作领导和管理机制等提出具体要求。全市所有乡(镇、办)设立了宗教工作站、村(居委会)设立了办公室,配齐了专职助理员、协管员。《中国宗教》杂志专题介绍了我市做法,并写进河南省委宗教工作意见,在全省推广。二是创新联合执法模式,破解执法难问题。经调研论证,2015年成立了宗教事务联合执法队,在县(区)民宗委挂“宗教事务联合执法队”牌子,依法开展联合执法。2017年9月,河南省民宗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召开,全省28市、县到我市观摩学习。

(三)创新模式,构建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机制。一是妥善处理在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安置等问题,制止了乱搭乱建宗教场所行为,受到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称赞。二是注重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牵头与周边形成“三省六市”的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制度,共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和不稳定问题,联防联控;制定了统战、宗教、公安国保等部门的宗教领域情报信息定期研判会商制度;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宗教工作不稳案件“掌上信息”联防联控体系。

四、存在问题

评议组认为,总的来看,市民宗委工作成效明显,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我市位于冀鲁豫三省交界,是“三股势力”和境外宗教渗透的重点地区,是天主教地下势力活动频繁的全国12个重点地区之一,境外基督教渗透不断加剧,民间信仰类别繁多,情况复杂,由此引发的宗教问题和安全隐患呈多发态势,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增加了宗教工作难度和执法难度。

(一)对基层组织建设重视程度需要加强。部分基层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认识不足、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了解不深、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视不够现象依然存在。

(二)宗教执法能力需要提高。由于县(区)宗教工作部门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不是政府组成部门,不具有宗教事务执法主体资格。为解决宗教事务执法难问题,各县(区)相继成立了宗教事务联合执法队,实行宗教事务联合执法,但执法队伍组建后,面临宗教工作敏感复杂,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等现实情况。

(三)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力度需要加大。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在有的县区未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计划,整个社会对民族宗教工作了解不够。

五、工作建议

(一)强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民族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民宗委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式下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队伍的领导,重视、支持他们的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二)依法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民宗委作为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主体,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要推进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引导,牢牢把握基层宗教工作主动权。一要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既不能夸大宗教的积极因素而对宗教放任不管、任其发展,也不能只看宗教的消极因素人为压制宗教、甚至是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正确的方法是引导。二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发掘和阐释宗教教义中符合时代进步和发展积极因素,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引领大众的精神需求。三要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对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四要抓好阵地管理,增强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社会化管理范畴。

(四)强化自身,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学政策、学法律,提高业务能力。要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的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其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教育他们知法、懂法、守法。通过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切实维护濮阳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