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12月29日,南乐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鸿艺、张静远、赵军辉等出席会议。县领导蒋景波、邵永俊、马鸿斌、周韶迅、李贵彩及县监察委、政府办、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和县人大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南乐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县法院关于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人事任免事项。
张耀华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人民陪审员,对于推进南乐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县司法部门要组织好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县法院要依法办事,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充分尊重人民意愿。同时,从严要求,加强管理,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提请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耀华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科要认真梳理归纳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下发审议意见,并抓好跟踪落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切实把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解决好,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南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