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立法工作 >> 立法审议
法工委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自查总结活动
发布时间:2019-01-11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为掌握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印发通知,要求各制定机关对2018年度向社会公布或本系统内印发的通知、公告、实施办法、意见、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汇总、自查总结,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根据监督法、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经审查,认为有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改变或者撤销,或者作出予以撤销的决议、决定。

2018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40件,接受群众审查建议2起,纠正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1件。下一步,法工委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总结情况,督促漏报的规范性文件补充报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