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2月26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意见精神,按照“创新发展、重组整合、清理退出”的改革思路,因企制宜,分类实施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国有经济活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同时指出,国企改革有待深化,部分存续经营企业竞争力不强,已处置“僵尸企业”的职工并未得到真正安置,国资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国企改革力度。国企改革是我市的重点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协同推进。一是要认真研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的财税支持力度。推进市投资集团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提升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发展能力。二是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企业。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政府积极谋划设立新基金,通过基金渠道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地方金融企业要创新金融业务模式,搭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处置“僵尸企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虽然市政府完成了省定处置僵尸企业的任务,但是已处置僵尸企业存在“僵而不死”,处置不到位的现象,部分企业遗留问题多,社会不稳定因素还存在。建议市政府要正视存在困难,不回避矛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部门责任,逐个企业进行分析,妥善做好企业的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后续工作,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完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以市场化公司治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内容,健全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形成企业经营者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坚持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简化公司投资审批流程,扩大企业自主决策范围,切实提高企业决策效率,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政府要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本授权统一经营监管体制。一是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监管优势,将政企脱钩后的企业、新组建国有企业纳入统一监管,形成更高层次、更大范围配置资源的整体优势。二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加快完善我市国有产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和交易。加强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市属企业资金监管,规范公司投融资,加强企业分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监督等监管力度,为我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