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草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及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将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更名为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为保持一致性,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濮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濮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原濮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变更,不再提请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