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副主任梁宏带队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2019年4月1日至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副主任梁宏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市城区、清丰县、濮阳县部分卫生健康行政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供水机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动物检验检疫机构等,对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场察看,查阅案卷,查看检验检测记录、疫苗接种记录、医疗废物处置记录等,并现场听取了有关情况介绍。市政府、市卫健委和县区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徐兰峰在察看市中心血站、市自来水公司、市传染病医院等医疗机构时指出,要切实把好血站血液制备的检测关、储存关,确保临床供血安全,坚决杜绝因输血导致传染性疾病发生的情况;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安全监测,把好饮用水输送这一防控关口,让群众喝上放心水;要强化预防在先、发现要早、控制要快、治疗要规范的防控意识,加强传染病滋生因素、传播渠道及防治措施的研究,不断积累防治工作经验;要规范医疗废物及医疗垃圾的收集与处置,加强部门执法衔接,防止因医疗垃圾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疾病传播。
徐兰峰强调,传染病防治责任重大,各职能部门一定要把这份民生责任扛在肩上。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传染病防控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强化传染病防治的法治思维,在学透弄准法律要求的基础上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职责,守住群众的健康安全底线。
4月2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召开汇报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工委主任张瑞芬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市卫健委、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深入讨论了我市传染病防治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与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就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梁宏指出,传染病防治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次执法检查,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这一重要思路,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非常重视。为了确保这次执法检查扎实有序开展,教工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做了一系列的工作。一是多次召开部门沟通协调会,并组织执法检查组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为执法检查提供法律保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认真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提纲,为检查提供规范有序的指导,使检查高效深入地开展,尽量不留死角;三是采取集中检查、突击检查、暗访、单独走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梁宏强调,要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一要加强政府领导,树立为人民负责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强化政府责任担当,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推进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二要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要巩固和提高传染病防治保障水平。持续加强对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各级机构特别是基层疾控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四要加强传染病重点防控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关口前移,科学防控,切实抓好基层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加强卫生应急指挥、管理、协同、预案等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五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市民、学生等加强传染病防控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传染病防治的法治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万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海录,调研室主任赵桂清,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士杰、贺香玉,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义广,教工委副主任任登魁、张红军、郝淑霞,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俊波,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丁春英、王登朝、司定然、陈红民、贾利军、海静蕊,市人大代表樊志芳等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