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和《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2019年4月8日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统一审议《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和《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和《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1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2019年2月1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两个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根据《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有关规定,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和合理采纳,于3月12日,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期间,法工委还通过市人大网站、市人大微信公众平台将两个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发文至市立法咨询顾问团成员,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发文至市政协,征求部分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4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濮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草案)》具体修改意见和《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总体意见。4月5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条例起草小组,放弃清明节假期休息时间,连续加班,完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以上两个条例草案修改稿统一审议后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一审后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特别是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家指导下,精益求精,反复修改,两个条例已基本成熟,建议主任会议同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