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工委莅濮反馈《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意见
2019年4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李哲一行三人莅临濮阳,召开座谈会,反馈《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元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卢玉军,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义广,城工委副主任李红领,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贾天峰,以及市大气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6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市人大法工委、城工委和起草小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李哲指出,《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前期的调研、起草、审议、修改等工作,在坚持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基础上,对大气污染行为和罚则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下了不少功夫,条例质量很高,已经基本成熟。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后,省直相关部门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梳理、研究,今天予以反馈,请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合理采纳。这次反馈会既是一次立法会,又是一次宣传会、理解会,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职能部门都参加了会议,共同研究立法工作、亲身参与立法工作,为下步宣传法规、执行法规奠定了良好基础。在下步立法工作中,要按照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探索性、补充性、细化性作用,使制定出的法规符合濮阳实际、解决濮阳问题、突显濮阳特色;要协调好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依法保护好生态环境,又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做到不与上位法相抵触,还要坚持立法为民,使制定出来的法规符合群众利益,反映群众呼声,得到群众拥护。
邹东波代表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法工委莅临濮阳反馈修改意见表示热烈欢迎,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长期以来对濮阳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下步立法工作,邹东波强调,《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交办的重要立法项目,是必须高质量完成的政治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我们反馈的意见,既有总体性的修改意见,也有对法规条文的具体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抓紧时间召集相关部门和起草小组进行认真研究,深入分析,逐条进行吸纳和修改,努力制定出一部符合濮阳实际,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用法治的力量守卫好濮阳的蓝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