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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9-04-22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4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主持召开濮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副主任张宏江、刘鸿堃、韩广勇、黄爱民,县人大领导李怀忠、郭俊彪等33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濮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丹、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县监察委负责人,20个乡镇人大主席及城东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和关于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修订草案),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2019年度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一要按照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实现科学性和实效性的有机统一,不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二要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三要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动性,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注重围绕发展难点问题、民生热点问题等积极行权,努力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中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真正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一府两院”一是要按照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的规定,切实办理好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确保将代表建议办理的更实、更快,让代表更满意;二是要提高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的认识,凡是属于法律规定应当由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积极主动提请人大讨论决定;三是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关于环保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同时严格监管,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会议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