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9-04-24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王载文、黄亚雄辞职的决定,关于提请任免杜新军等3名同志职务的议案和关于杜新军为濮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制定《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行动。制定《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善濮阳市农村人居环境的具体举措。这两个条例将为推动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会议指出,传染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防控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投入保障水平,夯实防控工作基础,逐渐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防治局面,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牢固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切实全面担负起污染防治的法定职责,用好法律武器,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探索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出席:徐兰峰   管永国   邹东波   马宜品   梁  宏
刘万英   王利平   王晓莲   王耀卿   邓占强
卢玉军   史军林   刘义广   刘继铭   闫化建
闫巧云   安新建   李建文   李保国   张士杰
张永伟   张海录   张瑞芬   罗继江   周元增
赵志敏   赵桂清   贺香玉   贺新民   崔旭光
缺席:常奇民   张廷远   李连成   刘百宽   王玉蕊
丁国梁   张海洲
列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余广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守玺
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史浩川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令宝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提忠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