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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 执法检查动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9-04-29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8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动员培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永国、马宜品、常奇民、梁宏,副市长黄守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万英参加会议。马宜品主持会议。

动员培训会上,管永国通报了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和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精神,并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重点内容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黄守玺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刘万英通报了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工作安排。会议还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范县政府负责同志的发言。市直有关部门提供了书面材料,分别从各自职责和工作角度,汇报了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徐兰峰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省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打好碧水保卫战,进而推动打好整个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质量这块短板,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徐兰峰强调,水污染防治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最终反映的是发展理念和产业结构等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准确把握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任务,重点检查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情况、法律制度特别是新规定新举措等核心内容贯彻实施情况、政府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推动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严格遵循执法检查的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履职,力戒形式主义,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积极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通过明察和暗访相结合,使执法检查真正形成法律监督的压力、转化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动力,切实做到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室负责同志,部分常委会委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工业园区、示范区负责人大工作及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油田安环处、天能集团等企业代表,以及处在环保执法一线的市环境监察支队、水政监察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人员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