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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队参加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研究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包括我市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队参加了会议。

会上,委员们对我市报请审查批准的两个条例逐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议,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并对我市的两个条例予以了高度赞扬,认为我市的两个条例紧扣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有力贯彻落实了乡村振兴战略,在我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上尚属首家,具有积极开创意义。两个条例政治站位准,在紧紧遵循上位法规定的同时又体现了地方特色,内容质量高,制度设计科学性强,立法语言精炼规范,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体现了较高的地方立法水平。同时也对我市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立法人员素质高予以了充分肯定。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按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意见对两个条例进行了修改,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玉军及法工委工作人员,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